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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回到家里,整整三十个小时没合过眼,睡过囫囵觉的杰斯特刚想要躺在床上美美的睡一觉,他的母亲就告诉他,公司里刚收到一封信,信是寄给他的。
当杰斯特问明白信是从哪寄来的时候,他的睡意也在一瞬间就消掉了大半。
信来自堪萨斯州,寄信者叫约翰·卡马克。
杰斯特想起了他前段时间在洛杉矶无意中遇到的那个小男孩,知道他就是日后风头无二的超级牛人约翰·卡马克后无心插柳布置的那个任务。
让他设计一款历史上非常出名的pc小游戏——扫雷。
而后,杰斯特瞬间清醒,也不怎么想要睡觉了,也没让人将信送到家中,而是亲自驾车赶往公司。
等他拿到卡马克寄给他的信的时候,他却有点意外,里面不是他想的那样只是薄薄的一页纸加上一张软盘,而是厚厚的一大叠。
杰斯特有些好奇的撕开信封,拿出里面的稿纸,厚厚的几十页上面密密麻麻的写满了一行一行的代码。
尽管卡马克的字写得不好看,但代码还是一笔一划写的极为工整,整个代码分为三份,被卡马克仔细的用订书针分开,一份是apple的,一份是ibmpc以及他们的兼容机上的,还有一份就是柯摩多尔64的,这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三款个人电脑。
这个时候杰斯特才反应过来,约翰·卡马克不会是真当是给杂志社投稿,把代码给自己直接寄过来了吧?
这顿时让他有些哭笑不得。
杰斯特还是有些急不可待的回到办公室,他十分想要看看约翰·卡马克到底做出了些什么。
来到自己的房间,打开自己的电脑,用画图软件简单的画出了扫雷所需要的几个像素图,然后杰斯特才仔细的翻看起卡马克写完的关于他介绍过的‘扫雷’的程序代码。
从头到尾杰斯特不断的翻看了数遍,一边看一边不断的点头,眼中还不时的闪过惊喜之色,看完之后,杰斯特不由得不叹了口气,卡马克在编程方面,比自己实在是强的太多了。
杰斯特这一段时间也有所感悟,原本他自己的这具身体的主人,还算是一位不错的编程高手,但现在他发现不用说跟卡马克这种程序员里的传奇人物比,就算是比他刚刚招进公司里的那些专门钻研编程的人比,也相差甚远。
实际上,杰斯特之前也考虑过如何编写这款简单的小游戏,但是自己当初设想的程序代码要比卡马克的繁复许多。
要实现同样的一个目的程序,看代码的复杂程度就能分别出一个程序员的高下。
好的程序员完成一个逻辑,他的语言是简洁明了的。
卡马克的代码,简单,清晰,极合逻辑,几乎找不到丝毫多余的部分,简直就像是教科书一样经典。
在这份《扫雷》程序代码的最后,还附有卡马克写的一段简短的介绍,语言很有卡马克那种自我感觉天下无敌的中二少年的风格。
“我未来的老板,杰斯特·李先生,您给的第一份任务已经完成,说实话,这项工作太过简单,我几乎不费吹灰之力,甚至我连用电脑将其程序化的兴趣都没有,不过尽管我只是进行了纸面编程,但我认为我写的代码一定是最简洁,最高效,也不会有任何臭虫的,我……”
就这样blablabla的说了一大堆夸奖自己的话,最后在信件的最后,卡马克特意用大号的字体写道:“对了,别忘了你答应我的苹果电脑!”
看完之后,杰斯特不由得笑了起来。
他是真没想到像卡马克这样的天才程序员竟然会对苹果这种傻瓜电脑感兴趣,不是说现在的那些程序员都对苹果电脑不屑一顾么?
实际上,杰斯特在看《doom启示录》的时候就为此感到奇怪,卡马克,罗梅罗这些天才们都是从苹果机开始入门的,尽管他们后来都转入了对pc编程的研究,不过那是苹果因为封闭而衰弱之后的事情了。
他对照着卡马克寄给他的代码,在他办公室的那台麦金塔电脑上对扫雷这款游戏进行着程序化,其实这是很简单的事情,只需要照抄卡马克的代码就可以了,需要他真正动手做的事情也不过是他之前已经做过的——几个简单的像素图标而已。
至于杰斯特为什么会用一直喷的只有傻瓜才用的苹果电脑,其实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你如何让一个习惯了未来操作方式的人,天天用dos来操作?哪有直接用麦金塔的鼠标点来的方便。
虽然比起十年后的win95还是差得很远,但暂且忍忍吧。
将‘扫雷’程序化做完之后,杰斯特点开游戏在电脑上玩了起来,说实话,《扫雷》这款游戏的可玩性还是非常大的,规则也很简单,只不过杰斯特对此不怎么擅长,他也就能玩玩40颗雷的难度,就算是这样他还经常找错,最高级他是想也不想,太耗费时间跟脑力了。
不过扫雷这种益智游戏的吸引力就在于完成之后的那种智商上的成就感,哪怕只是完成最低级的那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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