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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第1页)

民国十五年,即1926年,9月24日,上海公共租界法庭审理这场官司。

此事已经在报纸上哄闹了差不多一个月,吸引了上至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注意。

那天九江路法庭门口挤满了记者,筱月桂的女性支持者们,以及围观的路人,几乎有上千人,挤得九江路水泄不通。

警察不好拉妇女示威者,只能指挥车流绕道。

待顾瑜音律师和筱月桂一同来到时,支持者们大喊:“筱姐必胜!

筱姐必胜!”

顾律师一身职业律师打扮,筱月桂旗袍是素蓝色,去尽铅华珠宝,文静秀雅。

样子像一个上海女工,一个弱女子。

她从人群中穿过,和人们握手时,好多支持者抓住她的手哭了起来。

《游戏报》方面的人看到这阵势,明白他们穿过人群,肯定会挨这些女人的拳打脚踢,只能绕到汉口路的后门进法院。

根据英国法律,庭审闭门进行,不让采访与旁听。

法院外面围着的人,耐心地等了三个小时,一个打着“筱案后援会”

旗帜的组织送来了茶水和馒头。

最后法院门打开了,筱月桂坦然地走出来,她让顾瑜音向新闻界和公众宣布结果:法院宣布《游戏报》犯有诽谤罪,而且“情节异常恶劣”

,原告要求名誉赔偿三万元完全合理。

其他报纸数十家,报道此案时对内容不加审定,点了筱月桂的名,并且用了“幺二”

、“妓女”

字样,犯有传播诽谤罪,将由原告决定是否追诉。

等在门外的支持者们,高呼:“胜利!

胜利!”

她们把筱月桂抬起来,像凯旋的英雄。

第二天报上就刊登了顾瑜音大律师的长篇辩护词,那简直是一篇慷慨激昂的男女平权宣言书。

所有筱月桂生平的研究者,都把此案作为重要事件。

但是他们局限于报纸的报道。

我研究此案,觉得报纸上的报道,似乎疏漏过多。

最后我花了大力气求朋友的朋友,才让我看到上海档案馆内库,那里有保存完备的全套上海租界“会审公廨”

法庭记录。

在成架成箱的资料中翻了几天,我终于找到此案的堂议辩论笔录。

其实原来审理过程,与顾大律师的辩护词没有多少关系。

在庭上,被告盯住追问筱月桂,究竟有没有当过妓女这事实问题。

顾律师要求法庭裁决,个人经历属于隐私,此问题与本案无关,不必回答。

但是筱月桂表示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她说:“从来没有。”

对方律师追问她在一品楼的经历。

原一品楼老板新黛玉出场做证,筱月桂当时名小月桂,是一品楼的佣女。

一品楼待客的妓女,必须是小脚,必须是苏州口音,必须会唱评弹。

筱月桂三样全无,不可能在一品楼做妓女。

对方律师追问筱月桂在一品楼之后的经历,筱月桂和新黛玉都一口咬定:回乡种田去了。

对方律师要求传见证人,一个姓曹的女人,自称是荟玉坊鸨母。

那个女人说,十八年前,1908年秋天,一品楼的老板新黛玉,把一个叫荷珠的女人,卖给荟玉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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