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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他真的没办法还记得四年前的一场校庆演讲的内容,也没办法忍住不去确定他爱的人是否也是真的重新回到了自己的世界。
他的脑子可能在阿女山被摔坏了,这一刻,他居然十分十分地想问沈榆,为什么我都要死了,你连看都不来看我一眼。
但是这种问题问出来可能会被沈榆当成神经病,所以他没有问。
看到沈榆手里拿着个插着一小块蛋糕的叉子,方想起来四年前的这一天,是沈榆的生日。
怪他忘了,脑子实在太乱。
温遇旬在心里悄悄对沈榆说对不起,决定待会儿去找温远说一下,晚饭的时候也要订一个生日蛋糕,比他现在吃的这个不知道谁送的,要大好几倍。
沈榆的表情有点奇怪,拿着叉子愣住了,好像温遇旬真的像个鬼一样。
愣神太久的结果就是叉子也没拿稳,蛋糕掉到了大腿上,沈榆黑色的裤子被沾上一小块白色的奶油,幸好温遇旬眼疾手快帮他捡起来了,阻止了灾难的进一步扩大。
他不管不顾地坐在了沈榆旁边的空位上,因为心里实在太喜欢,第一次觉得失而复得原来是那么好那么好的词。
下午五点半温遇旬随着记忆站到了沈榆的必经之路上,沈榆出现的时候他正在刷手机,看各种资讯,从而完全确定了,现在就是四年前。
所以很多事情他因为经历过一遍后知道大致走向,比如岑漫摇又在饭桌上对沈榆提起要转专业的事宜。
温遇旬是世界上最清楚沈榆有多喜欢音乐的,眼看着沈榆的表情越来越失落,甚至有要就此低头,不再抗争的想法之后,他出言帮忙劝了岑漫摇一下。
“岑阿姨,我认为,还是不要勉强学自己不喜欢的专业。”
“有热爱是好事,更何况,不敢保证人在被强迫以后会不会产生怠惰和排斥心理,甚至可能影响到做事的积极性和质量高低。”
沈榆看
,连看都不大敢,做了一个屋檐下相处不愉快的陌生人好几年,现在怎么有胆子献身?
然而沈榆一直抓着他,不让他走。
沈榆本来长得就好看,温遇旬完全知道,当时被他吸引,除了才华外,脸占了很大部分的原因。
他大约是有点困,脸很红,不那么有精神,看起来浑身发软,刚洗完澡,头发还半湿着,一滴水珠从发梢滑进胸前的领口中。
温遇旬想做那滴水珠。
于是他装作很凶,摔坏了一个杯子,很用力地与沈榆亲吻,结果性欲太强烈,最后是真的凶到把人做到手都抬不起来。
往后的一小段时间,温遇旬从一开始那种新奇的惊喜中抽离出来,理智复位,和沈榆之间的遗憾他不打算弥补,毕竟是对方先一脚把他踹开,他尊重沈榆的恐惧,尊重他没有办法接受和哥哥恋爱的事实。
但很快,他发现沈榆好像突然对他另有所图。
沈榆突然变得对他殷勤至极,眼药水都想亲自给他滴。
又什么都不说,看向他的眼神每一次都欲言又止,温遇旬不是一个很有耐心的人,终于,在沈榆问出“为什么留着我的琵琶弦”
后大发雷霆。
他讨厌一切别有所图的接近,沈榆那些试图接近的人里面最明显的,但很神奇的是,温遇旬还是要更讨厌其他那些对他有所图谋的人,比如涨薪和选票,而对沈榆称不上一点讨厌。
温遇旬觉得沈榆在吊着他,大脑的保护机制促使他远离,于是他几乎天天加班,回家很晚,以此逃避和沈榆的见面。
然而非常可惜,在一次沈榆的醉酒后,他被不清醒的沈榆激发出本能,从而在车里进行了一场算是示弱的主动亲吻,幸好沈榆忘了,并不知道。
温遇旬还是没有办法控制地会对沈榆心软,并且永远心软。
所以就算沈榆还是做着他最讨厌的事——瞒而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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