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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办法?没有什么办法。
没有任何办法。
我很喜欢这么一句话。
“法律是为了让犯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做事的代价更高。”
说实话,我想不到什么官方的方法。
没有人有义务回答,也没有任何人能够站在绝对正确的立场说出最为正确的答案,因为这根本就是无解的。
你只需要知道等事情发生了以后就事论事。
我们可以这么想这件事情,这位父亲不救自己的孩子,让自己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借着这些时间记住车牌号以及及时报警。
这就是站在法律角度来进行的“正确行为”
。
至于孩子受了什么苦?有所谓吗?当然有,大家会同情孩子的经历,也会同情你的经历,大家会唾弃人贩子。
然后这位父亲也不会因故意杀人而被判刑。
并且拥有大概率可以把孩子给接回来,哈哈哈,真是可喜可贺,团圆结局。
但是他没有这么做呢。
那位父亲没有这么做呢。
也许他失去了“良好公民”
这个名头,但他证明了什么叫做父亲,他有胆有种。
这个比作者厉害多了。
作者就是个学生。
读了10多年的书,不知道读了个什么。
整天也不知道敢做什么大事,承受能力也小。
遇到事情你要我弄出个解决方法,那我还真得好好想想。
不过也正和我小时候说的那样,不要逼作者用其他的人格。
……其实这件事情本身“没有什么”
的。
是吧?先生?先生啊,告诉我这是病吗?为什么急性病不怎么明显了,慢性病却多了不少?那真是像极了今天青少年的身体状况。
当然下面还有一些评论,比家里人震惊的是这件事情居然也能跟“男女对立”
扯上关系。
有人支持法院这种做法,理由竟然不是因为官方拥有足够的证据以及法律理论,而是因为这位评论者认为女性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法律就应该像这样保护女性的权益,这位父亲就是做错了。
好家伙,真是一个让人想不到的点。
虽然三观是压根不算正确的,说的话也是跑题了的,却真被她顶到了关键。
哈哈,要我没记错的话,上面我们看到这个故事是在讲人贩子的。
就这样好了。
作者对此表示深切的同情。
但是同时也知道我无能为力,这一两件是经不起风波的,只有等慢性病引发了其他的并发症,人们才会想起关注这些东西,然后去治疗。
我们就这么静静的看着,看看这种事会不会越来越多。
先生,你执起了笔,丢掉了医生的名号,但大家还是尊称你为医生。
那我这位又拿笔又是干建筑的工人,又该怎么说呢?那正确的价值观以及精神建筑,我是否又能在里面加一块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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