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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所以我穿书了(第2页)

她冲老三夏明瑞竖起了大拇指。

老三夏明瑞露出了一个腼腆的笑容。

白佩佩轻轻笑了起来。

再聪明也是小孩子,不经夸呀!

没一会儿,老二夏明祥端着一个破瓷碗进来了。

他们翻出那几块白佩佩之前收拾屋子就看到,一直不知道是用来干嘛的石板,费力地搬到桌上。

老二夏明祥十分谦让,放好墨碟和毛笔以后,说道:“三弟,你先来。”

老三夏明瑞没有拒绝,上前拿起了毛笔。

笔是新买的,需要开笔。

夏家没有人上过学堂,白佩佩还担心没人知道,不想老三夏明瑞把笔拿到手中以后,没有急着沾水,而是把笔头放到了指间,用食指和拇指轻轻捻了起来。

从笔尖一直捻到根部,慢慢捻到笔毛全部散开,拂掉浮毛和肉眼可见的杂物。

这才停手,将笔放在一旁,将碗里的水分成了两份。

少的那份盛在墨碟里,多的那份留在碗里。

他拿起放到一旁的笔泡到了碗里。

“好了,先泡一会儿,等呆会儿把上面的杂物都弄掉,毛笔开好,就可以用了。”

老三夏明瑞话音刚落,老二夏明祥就拍了脑门:“我说你在干嘛呢,我都忘了,他跟我们说过,买回来的新笔需要开笔。

三弟,还是你记性好,要不是你,这笔就要被我糟蹋了。”

“我们第一次用,会忘记很正常,用的时间长了就记住了。”

说了一会儿话,笔就泡好了。

老三夏明瑞估摸着时间,开始清洗笔头。

洗干净后,再将笔毛用手捋顺捋尖即可。

老二夏明祥去换水,老三夏明瑞则拿着这只刚刚开好的笔在石板上写了起来。

人之初,性本善,一共六个字。

虽然他之前没有用过毛笔,但真的写起来,白佩佩发现,那字还是挺不错的。

或许笔锋什么的,不甚理想,但是字的结构、大小、排列,还是挺不错的。

也就是说,平时老三夏明瑞用手指、木棍练字时十分用心。

白佩佩见了,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

这大概就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吧!

老二夏明祥很快就回来了,兴致勃勃也想试试。

老三夏明瑞已经写了六个字,没有霸占不放,十分大气地把笔给了老二夏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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