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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性子外柔内刚,看似柔柔弱弱,却很有主见,一旦决定了要去做,便会撞了南墙也不回头。
女追男未必隔一层纱,他的身份摆在那,又哪能随随便便放一青楼女子进门?但她却是做足了准备,探明他极尊重王家老夫人。
这就够了,曲线救国,往往事半功倍,无往而不利。
这绝非卑鄙龌龊的末流手段,而是知己知彼的战略谋划。
果然,兰质蕙心的她将老夫人哄的笑口常开,直言这姑娘不仅生的如花似玉,更是有着难得的七窍玲珑心。
只是,老太太精着呢,哪里揣透不出她的心思,却不明说什么,态度很明确:想进王家门,想入三郎房,老婆子说了不算,但绝不反对。
这在聂胜琼看来便是变相的支持了,这不,得了老太君的首肯,王家上下至少没有将她视作轻贱的青楼女子呢。
至于当事人王棣,只要不明言拒绝,便不无可能。
她信自己,更信自己的眼光,明白有些事不像想象中那般轻而易举,得有大毅力。
外人不晓得的是,花魁大会前,她与“寒烟阁”
东家签了扑状,双方扑定:若是聂胜琼夺得花魁,将夺魁所得悉数给予“寒烟阁”
,并可用五千贯为己赎身。
彼时的奴婢从以前的贱口变为良人,奴婢不再“律比畜产”
,跟雇主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的奴婢是当时主流。
法律还规定了不得私自惩罚奴婢、不得私自杀害奴婢等,本朝初年杀雇佣奴婢需要抵命的,不过在真宗年间对此又有调整,曰:“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及五年,主因过殴决至死者,欲望加部曲一等,但不以愆犯而杀者,减常人一等,如过失杀者,勿论。”
从法律上讲,宋朝奴婢属于自由民,并不从属于主家,不是主家的奴隶,更不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只不过是跟主家结成了经济上的雇佣关系。
这一雇佣关系基于双方自愿而订立,而且有雇佣期限,期限一到,雇佣关系即解除,有点接近于我们现在从劳动力市场雇佣的保姆、家政工人。
所以宋人又将奴婢称为“人力”
、“女使”
。
但是彼时仍存在着良贱制度,且还保留着官奴婢制度,即把人因罪而没为官奴婢,熙宁年间庆州兵变,平定后,叛兵家属被没为奴婢者,配江南路、两浙路、福建路为奴,“诸为奴婢者,男刺左手,女右手”
。
雇佣契约一签三年,期满可续,但需去官府备案方可获得效应。
契约期间,若有一方违约,可双方协商,协商不定可去官府诉告。
这,便是后世的劳务合同了。
但,法律如此明文规定,实际上多有暗箱操作,公开的秘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霸王条约”
的受益人自是有权势后台的,便是百姓权利得到最大程度保障的大宋,官府保护的仍是既得利益的少数人。
如青楼瓦肆里的ji者,签的大多是“死契”
。
大多数堕入烟花场所的ji女实际上是被家人卖进了楼子,契约上明码标价,若是要出楼,需付违约金若干倍,绝对是令人望而生畏的数字。
大抵,得熬到人老珠黄方能赚够这赎身钱。
一入青楼误终生呐。
幸好,聂胜琼扑对了。
她在赌,赌重情重义的王棣会帮她。
她赌赢了,“提前”
解除了契约,保住了清白身,所谓“琴师”
,只是欲盖弥彰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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