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当时就算再怎么危险,也往外逃,与红毛鬼那班人正面杠,都好过现在。
当然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很多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不会以人的意志改变。既然不幸遇上,就只能接着,并尽努力去克服它。
余乐把田秋秋安排在洞里挖土,他则负责运土。
运土这活太难,换田秋秋做,她可吃不消。
然而随时地洞越挖越深,他们的进度也越来越慢。
主要是余乐运土的速度赶不上了。运一趟来回的工夫,在逐渐增加,还非常之累人,他两条裤腿,这时都蹭破了。
第一趟工,干了五个多小时,只挖进了五米不到。
这时两人也都饿了,便返回去弄东西吃。
田秋秋照样吃那些熟肉,而余乐,他则去打那几只地狼的主意。
在甬道的另一端,其中的某条岔道上,有一窝地狼,昨天余乐找出路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了的。
当时余乐没想到会缺食物,要吃生食,所以也就没多理会。
余乐招呼上田秋秋,让她给照明,他们找去那个岔道,很容易就找着了那几只猎物。
余乐没怕它们走,因为在这个封闭的地道里,它们也没路可去。
一共三只,长着一身银白色的毛,个头跟黄鼠狼差不多大。
这种地狼,又叫做雪虠,是一种可以生活在地底的动物,善打洞,以地鼠之类体型更小的动物为食。
余乐把它们赶到一个角落,然后一只一只捕捉,捉住的,就拿绳子绑了腿,带回去。
因为是吃生肉,要吃新鲜的,所以就没有一起都杀掉,余乐挑了一只个头最大的,其他两条,则仍然绑着,放在一边。
趁刀子还干净,余乐就先递给了田秋秋,道:“你先去割块肉,一边吃去吧。这不用你帮忙了。”
田秋秋应着,很快拿了熟肉,割出足够的份量,然后再把刀子还给余乐。
余乐没有当着她的面宰杀,而是拎着地狼出了石室。
因为接下来的举动,余乐怕她受不了会呕吐。
余乐,他要喝这地狼的血!
他把手中这只地狼脖子上的白毛捋了捋,然后用匕尖轻轻刺穿,鲜血从刀身流下来时,直接就张口去接,咕噜咕噜喝了好几口。
温热的地狼血,能给他提供温度与补充能量,这是一种非常高效有用的救命食物。
当然,并不好喝!又腥又苦!
没办法的,想要在这恶劣的环境里生存下去,余乐就必须这样做,最大可能地利用一切对生存有用的东西,相对于保命,什么偏见与矫情,都得先放下来。
记得外国有一档求生节目,主角叫做贝爷的,那里面的种种求生方式,喝尿吃毛毛虫什么的,让一般人看了根本受不了。
其实当一个人真正要面对这种残酷环境的时候,往往比电视里拍得那些还要残酷得多。
只不料,余乐在外面偷偷摸摸地喝地狼血,还是被田秋秋发现了。
她居然也偷偷跟了出来!